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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制度制定背景与目的 -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增强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旨在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1] 重大差错定义与适用范围 - 重大差错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差错 包括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 [2] 责任追究原则与执行机制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强调过错与责任相适应以及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收集追究责任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2] 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指引造成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导致信息披露问题 [2] - 未按信息披露规程办事或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 [2] 从重与从轻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且系主观因素导致 或阻挠调查 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的情形应从重处理 [3]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 主动挽回损失 或因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情形可从轻或免于处理 [3] 责任追究形式与种类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及解除劳动合同 [5] -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可附带经济处罚 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具体确定 [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5]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悖时 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处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