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涵盖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 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 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独立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维护信息数据安全 并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流程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2] - 公司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及具体评分标准 并保障充足响应时间 [3][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步骤 [4] 选聘评价标准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及信息安全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 若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未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资料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 或违规分包转包业务等 [6][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7]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改聘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及改聘原因等信息 [7]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方式及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 并检查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8] - 若选聘存在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审计委员会需报告董事会 由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罚 造成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8]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法律法规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也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9]
东方电缆: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