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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展能源: 关于签订钢混塔筒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交易概述 -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辽宁昌和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明阳智能签订钢混塔筒销售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6,205万元(含税) 涉及17套7.5MW-233-160型号钢-混凝土塔筒及附件 每套价格为365万元(含税)[1]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采购方明阳智能将塔筒应用于公司董事长王海波间接控制的企业昌图润荣的500MW风电项目[1] - 交易已于2025年8月14日及15日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2] 交易对方及关联方详情 - 采购方明阳智能为外商投资上市公司 注册资本227,149.6706万元 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和电站运营 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883.24亿元 净资产未披露具体数值[2] - 项目业主昌图润荣系公司关联方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由王海波间接控制 经营范围涵盖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3] - 经核查 明阳智能与昌图润荣均非失信被执行人[2][3] 交易定价与合同条款 - 定价依据同类型产品市场价格确定 被认定为公允合理 符合市场行情[3] - 合同支付条款分阶段执行:预付款为合同总价10% 到货款支付40% 验收款支付20% 质保金尾款支付 所有款项均以甲方收到业主款项为前提[4] - 交货计划需双方确认时间表 乙方承担运输及保险费 提前交货需经甲方同意[5] - 违约责任条款规定:若因塔筒质量导致事故 乙方需承担维修费用并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6] 交易影响与历史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预计为本年度带来超5,000万元收入 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作用[7] - 截至公告日 2025年公司与昌图润荣累计发生关联交易6,025万元 本次交易前无其他关联交易[7]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认定交易符合行业通用风电建设模式 定价公允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7][8] - 交易被认为有利于促进本年度营业收入和财务状况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