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 农发种业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方案合规性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1] - 发行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 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3] -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3] 股东利益保护措施 - 发行对象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3] -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提出具体填补措施 相关主体作出承诺保障投资者权益[2] - 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2] 资金用途与发展战略 -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整体发展战略规划[1] - 分红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要求 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3] - 发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后实施[4] 信息披露与文件完备性 - 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 - 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规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