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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联: 新通联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制定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覆盖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15] 暂缓与豁免披露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1][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 [1][5] 暂缓与豁免披露实施条件 - 必须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未异常波动三项条件 [2][7] - 需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归档保管需包含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等六类要素 [2][8] 信息泄露或期限届满处理机制 - 已暂缓或豁免信息若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披露 [3][9] - 暂缓豁免原因消除或期限届满后需及时公告并披露此前暂缓事由及内部登记情况 [3][9] 定期与临时报告披露特殊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 [4][10] - 临时报告经上述方式处理仍存在泄密风险时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4][10]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对违规暂缓披露或未及时披露行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可追究赔偿责任 [4][12]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