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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会议基本信息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 会议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 [4]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9:15-15:00 [5] 参会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9,826人 [6]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47,001,4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607% [6]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7,227,576,409股 占比29.5249% [6] - 通过网络投票股份11,019,425,023股 占比45.0357% [6]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出资建设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的议案》获得96.0174%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3.1358% 弃权票占比0.8468% [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96.1910%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2.5798% 弃权票占比1.2292% [8]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98.8491%同意票通过 反对票占比0.9982% 弃权票占比0.1527% [8]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律师事务所认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6] -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