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朝阳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职工利益相结合,推进公司业绩持续健康发展 [7][8][9] 公司主体资格 -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9日整体变更设立,2019年12月6日获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4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朝阳科技”,股票代码“002981” [5] -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未出现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出现不得实施激励的其他情形 [6][7] 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 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不超过2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5,253,115股的1.92%,其中首次授予234.50万股(占90.19%),预留25.50万股(占9.81%) [11] - 激励对象不超过91人,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 [8][9] -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5][13] 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4人,授予26.50万股,占授予总量10.19%,其中副总经理于启胜获授15.00万股(占5.77%),董事兼副总经理徐林浙获授4.50万股(占1.73%),董事会秘书袁宏获授4.00万股(占1.54%),财务总监龚峰获授3.00万股(占1.15%) [12] - 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87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234.50万股(占90.19%),预留部分25.50万股(占9.81%) [9][12] 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 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包括《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等,并拟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 - 公司尚需履行后续程序,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股东大会审议等,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4][15] 信息披露与财务安排 - 公司已依法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公告董事会决议、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并将根据进展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财务资助或担保,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7] 激励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17][18] -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林浙已回避表决,符合回避表决规定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