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 上海嘉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建新股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业绩未达标 需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8][10][11] 业绩考核结果 - 2024年度营业收入6.05亿元 较2021年增长40%目标未达成 [10] - 2024年度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净利润1716万元 较2021年增长25.79% 低于100%增长目标 [10] - 两项业绩指标均未达到第三个考核期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0] 调整具体方案 - 注销7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171.65万份股票期权 [11] - 作废2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204.875万股限制性股票 [11] -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法律程序履行 - 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包括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6][7][8] - 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