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行为规范旨在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控股股东定义为持股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证券市场法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诚信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谋求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 [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利用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或占用公司资金和资源 [5] 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确立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办理投入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共用生产系统、业务体系、商标专利等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 [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干预人事任免或限制高管履行职责等方式影响人员独立性 [10] 财务与机构独立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共用银行账户、违规担保等方式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 [11] - 通过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督促财务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1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撤销 [13] 业务独立与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支持公司建立独立生产经营模式,避免损害公司利益的竞争 [1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决策,支持公司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1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原则,签署书面协议,不得利益输送 [1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16]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1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公司提供联系信息 [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答复问询,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控制权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 [21] 股份交易与控制权转移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股份 [3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或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35] - 公司涉嫌证券违法或被立案调查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 [36] - 公司最近3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或分红低于净利润30%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 [3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每增减5%时应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在3日内公告 [39]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 [5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确保承诺有效施行,对高风险承诺提供履约担保 [5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接受证券交易所培训并接受考核 [5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控股子公司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54]
光格科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