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成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 [1]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 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需反馈意见 同意召开则5日内发出通知 不同意则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 [2][3] -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4][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临时提案 提案需符合法律规定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 [5][6] - 选举董事的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等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电话等方式召开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 [7][8]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人员担任 [9] - 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 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必须采用 [11]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修改公司章程 重大资产交易等 [13]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需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等 [14]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包括会议议程 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等 [14]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6] 附则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6][17]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则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7]
光格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