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公司财务披露问题 - 大港股份于8月15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2年度、2023年度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会计处理不符合规定 [1] - 公司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1] - 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于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议案 [1] 会计处理调整 - 公司将2022年、2023年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1] - 追溯调整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 本次更正仅涉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 [1] 财务影响 - 会计调整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 [1] - 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