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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利益,要求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义务[2] 资金占用禁止性规定 - 经营性往来中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4] - 列举六类禁止性资金提供行为,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含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虚假商业汇票、代偿债务等[5] - 特别排除参股公司(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同比例资金拆借情形[5] 资金占用整改与清偿要求 - 要求公司自查历史资金往来,存在占用问题需及时整改[6]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三大条件:属于同一业务体系资产、经评估/审计定价、独立董事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7] - 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批准且关联方回避表决[7][3] 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 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8] - 董事会/股东会按权限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需严格遵循审批流程[9]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止损措施并上报监管机构,纵容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10][11]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刑事责任[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需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程序相同[5] - 制度与法律/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