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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需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 -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2]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3] - 若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3][4]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6] - 股东会通知需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6]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载明 [8] - 股东会需保证正常秩序,干扰行为将被制止并报告查处 [8] - 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0]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的股东需采用此方式 [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列明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3]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内容 [13][1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请求法院撤销 [15] 监督管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停牌并要求解释 [16] - 股东会程序或信息披露违规,证监会可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自律措施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