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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08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名下的所有股份及信用账户内股份 委托他人买卖视同本人行为 [2] 持股变动申报要求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合规性 [2] - 新增股份登记为限售股的情形包括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情况 [3] - 个人信息申报时点涵盖任职、离职及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等六类场景 [3][4] 股份转让限制规则 - 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比例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5]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前一年度末持股数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 [5][6] 禁止交易行为规定 - 明确禁止融资融券交易及九类不得转让的情形 包括立案调查期间、被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等 [6][7] - 禁止短线交易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需追缴收益 [7] - 敏感期交易限制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7][8] 信息披露与减持管理 - 减持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计划 内容含数量、价格区间、时间跨度(≤3个月)等要素 [8][9] - 定期报告需披露期初持股、期间买卖数量、期末持股及违规交易核查情况 [10] - 股份被强制执行或离婚分割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 相关方持续遵守制度规定 [9][10]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 董事会负责追缴 情节严重者承担其他责任或接受处罚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