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 德恒律师:关于光明乳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3]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29日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官网公告,明确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4] - 现场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内容与公告完全一致,由董事长主持,同步开放网络投票通道 [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1,875,796股,占总投票权主体的主要部分 [4] - 网络投票股东771人,代表股份42,505,513股,显示中小股东参与度较高 [4][5]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均按规定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推举计票员和监票员确保程序合规 [5] - 合并统计显示提案通过率为99.4023%(同意股数749,872,123股),反映股东高度共识 [5] - 表决程序严格遵循《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5][6] 法律意见结论 - 德恒律所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6] - 特别强调法律意见仅针对程序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评估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