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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载明了召集人、会议时间、方式、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苏州协鑫能源中心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4] - 会议实际召开程序与通知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81,617,442股;网络投票股东270人,代表股份35,215,751股,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244% [5] - 中小投资者(持股<5%)共270人,代表股份35,215,751股,占比2.2268% [5] - 公司董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5] 审议议案与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9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非独立董事朱钰峰、朱共山等6人及独立董事罗正英、刘敦楠等3人均以超过半数得票当选 [7][8][9] - 表决结果统计显示,最高同意票数为813,228,479股(罗正英),最低为812,979,215股(朱战军),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均超99% [7][8][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议事项、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