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及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承担勤勉尽责义务[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2]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期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且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5][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及处罚记录[6] 股东会召开流程 - 会议采用现场形式,可辅以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7] - 股东会秘书处负责会务筹备、资格验证及表决统计,董事会秘书统筹工作[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会[8][9] 表决与决议机制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14][15]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提名需符合监管规定[15][16] - 同一事项有多个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现场表决结果需由主持人当场宣布[17][18]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后保存至少10年[20][21]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详细内容,包括表决比例及结果,新任董事自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21][22]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长篇幅内容需同步在指定网站全文披露[22][23] 其他规则 - 股东会可书面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决策权,但不得授权公司章程禁止事项[2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与章程同等效力[23]
乔治白: 乔治白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