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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 乔治白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股东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章程[1]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可合并统计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1] - 股东会必须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且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服务[1] 网络投票准备工作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标注投票代码、简称、时间及提案类型等关键信息[2] - 公司需在通知发布次日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完成投票信息复核[2] - 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需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公司需提前2个交易日提交股东资料电子数据[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股东可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在股东会召开日的交易时段内投票[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15:00,需持有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4] - 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如QFII、融资融券账户等)必须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交易系统投票无效[4][5] 表决及计票规则 - 股东需按股份类别(A股/B股/优先股)通过对应账户投票,多账户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6] - 非累积投票议案需明确同意/反对/弃权意见,集合类账户需汇总委托人投票意向[6][7] - 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选举票数按持股数乘以候选人人数计算,超限投票无效[7][8] - 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首次有效投票为准[8] 数据合并与披露 - 深交所交易系统与互联网投票数据合并计算,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9] - 公司需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持股<5%的非董监高股东)的投票结果[10] - 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或互联网系统查询投票结果[10] 附则 - 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