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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 -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 - 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禁止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 [3] 信息披露内容与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和季度报告(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 [10][11]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如拟派发股票股利)也需审计 [17]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涵盖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变化)等情形 [21][22]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主管,负责组织编制及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29][31] - 重大事件内部流转流程:部门/子公司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审议→披露 [32] - 对外披露程序包括信息核对、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交易所登记及媒体发布 [35] 信息披露相关方职责 - 董事需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件,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项 [42][44]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股份变动(如5%以上股份质押、冻结)并配合披露 [48][52] -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现信息披露问题需要求纠正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53][54] 保密与责任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如董事、高管)需签署保密协议,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62][63]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将面临公司内部处分(降职、赔偿等)及监管部门处罚 [64][65]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由证券事务部统一管理 [58][60]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一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