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部为其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1] - 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及经理层需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披露信息 [1] 董事会秘书聘任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2] - 存在七类禁止情形,包括《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任职限制、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兼任董事者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使职权 [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公司需在IPO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其任职资格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3][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 [4] - 需组织高管合规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在违规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