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 0337 号 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蒙娜丽莎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 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