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职权行使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1][4]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议等 [2][5]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8] 股东会召集程序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回应,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拒绝后股东可自行召集 [4][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深交所备案,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5][11][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5][13][14]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6][18][19]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董事长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 [10][22][31] - 董事会需在年度股东会上汇报年度工作,独立董事需提交述职报告并提前披露 [13][3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制,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4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特别决议)通过即生效 [17][41][42]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 [20][54][55]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涉及审计委员会事项由其直接实施,违规决议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21][58][60] 规则修订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程序相同,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2][63][64]
远方信息: 股东会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