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众兴菌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实体等主体持有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2] - 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 股份持有与锁定 - 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均视为所持本公司股份 [2][3]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股份需登记为限售股,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6][10]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14] 交易限制与禁止行为 - 禁止董事及高管融券卖出公司股票或开展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3][5] - 不得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年度/半年度)或5日(季度/业绩预告)等敏感期买卖股份 [8][9]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需披露违规详情 [9][10]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9][18] 信息披露与申报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含近亲属身份及账户) [3][7]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12][13]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含数量、价格区间(不超过3个月),实施完毕或期满后2日内公告 [12][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股份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 [14][25]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反制度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缴并可处分责任人 [16][26]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6][2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