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一条,强调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1] - 修订公司章程第二条,明确公司设立依据和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2] - 新增第九条关于法定代表人职责和追偿机制 [4] - 修订股份发行原则,强调同类别股份同等权利 [5] - 明确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 - 新增关于财务资助的限制条款,规定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10% [8] - 修订增加资本的方式,区分向不特定和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股东查阅公司材料的权利,包括会计账簿和凭证 [11]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规定 [13] - 修订股东诉讼权利,将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 [15] - 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章节 [18] - 规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经营稳定 [19] - 明确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 [20] 公司治理结构 - 修订股东会职权,增加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的审议 [21] - 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22] - 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相应调整相关条款 [26] - 规定股东会通知方式和内容,强调全体股东参会权利 [27] - 调整董事会组成,明确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方式 [37]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章节,规定独立性要求和职责 [41] - 设立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明确其组成和职权 [45] 董事会运作 - 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包括战略发展、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47] - 明确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组成和主要职责 [48] - 规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董事、高管遴选程序 [49] - 调整总经理职权,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50] - 新增现金股利政策,规定利润分配比例 [51] -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 [53]
永安林业: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