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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 制定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 [1] - 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1] - 合理平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 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 -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2] 利润分配形式 - 采取现金 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 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2] -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需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 现金与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根据情况提议中期分红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在经营状况 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每股收益 股票价格 每股净资产等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发放股票股利 [4] - 需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 [4]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 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需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5]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 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充分考虑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6][7] -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7] - 调整或变更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其他事项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