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确保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触发条件后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7][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13][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地点变更需提前两日公告,网络投票时间有严格限制[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31]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必须采用此方式[32][33] 决议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决议公告需包含表决详情及法律意见[38][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41][42]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两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4][45] 监管与附则 - 未按期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股票停牌,违规召集或信息披露将面临监管措施[47][48]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54][55]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