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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内容涵盖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14:00在广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2] 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6,75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 [2] - 网络投票股东164名,代表股份14,468,905股,占比4.94%,其资格在符合法规前提下视为有效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资格合法 [3]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未列明事项或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4]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验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人员和程序合法有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