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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 [1]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形 [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累积投票权不可交叉使用 [6]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触发条件为选举/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且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的情况 [3]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3] 投票权计算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5] - 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投票操作要求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7] - 投票数不得超过持有表决权总数,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 [7] - 得票相同或未选满时需进行多轮投票,直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7] 实施程序 - 股东会需口头/书面解释累积投票规则,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8] - 监票人当场清点并公布得票,按票数高低确定当选董事 [7]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