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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中晟宏程(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涉案金额27,348,02483元及利息 [2] - 案件一审已由吉林省通榆县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案号2023吉0822民初2066),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3][4] - 二审由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5吉08民终835),定于2025年8月21日首次开庭 [4][11] 上诉核心内容 - 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案件、由被上诉人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用等 [9] - 上诉理由涉及一审程序违法(违反专属管辖)、鉴定书无效(被上诉人与鉴定人员存在不当联络)、工程量认定错误等6项争议点 [10] - 公司强调原审判决突破破产清偿方案,要求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10] 诉讼主体信息 -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学刚 [4][5]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晟宏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宫淑丰 [5][6] - 原审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人巩颖 [7][8] 诉讼程序时间线 - 2023年7月:公司首次收到通榆县法院传票(案号2023吉0822民初2066) [3] - 2025年2月:中晟公司再次提起诉讼,通榆县法院受理 [3] - 2025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公司随即提起上诉 [3][4] - 2025年8月:白城中院发出二审传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