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诉讼基本情况 - 诉讼类型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南京中央商场控股子公司海安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如东雨润润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被告 [3] - 原告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金额为30,996,334.41元 [4] - 诉讼机构为海安市人民法院,案件处于收到民事起诉状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3][4] 案件事实及争议焦点 - 苏州金螳螂与海安润隆签订系列施工合同,承接海安雨润喜润城项目的设计、装饰及幕墙施工,合同总金额59,664,126.64元(含设计费664,000元) [5] - 海安润隆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截至2025年1月19日仅支付30,633,020.91元,拖欠17,098,280.40元,导致工程停工并产生额外损失1,616,963.36元(含材料损失1,314,593.53元) [5] - 江苏润地作为共同发包人,如东雨润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均被列为共同被告 [5][6] 原告诉讼请求 - 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29,031,105.73元及逾期利息348,265.32元(暂计至2025年7月15日) [7] - 索赔停工损失1,616,963.36元,包括未安装材料、管理人员工资等 [7] - 主张对项目折价/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要求如东雨润承担连带责任 [7] 对公司潜在影响 - 诉讼结果可能影响南京中央商场控股子公司的现金流,但当前对利润影响暂无法量化 [2][7] - 涉案项目部分区域已于2024年12月投入使用,诉讼或涉及已运营资产的权益争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