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诉讼当事人为南宁市鸣冠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告)与香山糖厂、广农糖业、香山公司(被告)[2][5] - 案由为合同纠纷,案号为(2025)桂0110民初4824号,涉案金额1,46572万元[2][5] - 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判令香山糖厂支付经济损失1,46572万元(含厂房建设损失36358万元、设备变卖差额损失41608万元等),并要求广农糖业、香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3] 诉讼背景及争议焦点 - 原告与香山糖厂2015年签订《场地使用协议》,约定无偿提供场地5年,原告需建设农机设施并达到2万亩/年作业能力[5][6] - 原告主张已投入设备并完成建设,但香山糖厂仅提供1万余亩作业面积(协议约定5年共10万亩),导致2016-2017年利润受损(分别为21015万元、11408万元)[7] - 原告认为香山糖厂作为广农糖业分公司,其责任应由广农糖业承担,且香山公司已承继香山糖厂资产,应负连带责任[7] 诉讼进展及公司应对 - 案件定于2025年9月11日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司正积极搜集证据应诉[8] - 公司其他小额诉讼累计金额621万元,但未披露具体细节[8] 财务影响 -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