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内部控制问题 - 公司及原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1] - 公司采购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1] - 公司合同管理内控存在问题 [1] 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 - 监管局对公司董事长刘宪武、财务总监王希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 上述监管措施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整改要求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3] - 公司承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 法律依据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2] - 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关于资金活动、采购业务和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 [2]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作出监管决定 [2] 公司回应 - 公司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并将积极整改 [3]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