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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11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08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公司9名董事全体出席,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 财务资助展期核心内容 - 全资子公司贵州尖峰2023年向黄平城投提供2300万元借款,截至公告日已归还1919.36万元,剩余380.64万元展期两年且不计利息 [7][8][9] - 展期原因涉及贵州尖峰原料矿区搬迁工程未完工,展期协议由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15] - 本次展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3%,累计对黄平城投财务资助余额达1580.64万元 [18] 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黄平城投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11亿元,2024年末总资产23.73亿元,资产负债率60.85%,当年营收0元且净利润亏损94.57万元 [11][12] - 该公司曾于2022年接受贵州尖峰1300万元借款,其中1200万元已于2024年展期 [12] 展期协议条款 - 展期金额380.637883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展期内不计利息但逾期将按央行基准利率三倍计息 [13][14] - 协议明确要求被资助方积极筹措资金优先还款,并维持原担保方黄平县助力融资担保公司的连带责任担保 [14][15] 董事会决策依据 - 董事会认为展期支持矿区搬迁工程具有必要性,且黄平城投作为地方国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