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 关联交易需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实质重于形式等原则,价格不得偏离独立第三方市场标准 [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等) [5][6] - 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包括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条件或证监会认定的特殊关系方 [7] - 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9] 决策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董事会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9] - 总经理权限: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 [8][9]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10][11] 定价与豁免条款 - 定价优先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或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无参考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或评估结果 [13]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拍卖、现金认购证券、领取股息等,可申请免于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13] 内部控制与披露 - 需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证券部协同财务/审计部门每季度监控交易额度并上报 [14][16][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计总额并披露,超预计或条件重大变化时需重新审议 [17][22][23] - 披露要求包括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差异原因等,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 [18][26] 违规处理与附则 - 违规行为包括隐瞒关联关系、纵容资金占用等,将视情节处以警告、赔偿或刑事责任 [21] - 本办法经股东会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 [30][31][32]
武汉凡谷: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