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设立依据与目的 - 设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2] - 核心目的是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 委员会人员组成 - 成员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2/3且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3]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职称/五年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之一 [3] - 委员需具备专业知识与职业操守,持续接受法律会计培训 [4] 委员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不超过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 [6] 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更换审计机构 [8] - 行使监事会职权包括检查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召集临时会议等 [8] -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涵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负责人任免等 [8] 内部审计督导 - 指导内审制度建立与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督促执行 [9] - 要求内审机构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 [9] - 每半年检查高风险事项(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等) [10] 内部控制评估 - 督导内审机构开展内控检查,提交季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 [11] - 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缺陷认定、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1] 议事规则 - 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16]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利害关系方需回避 [18]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23][25] 附则修订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 [27]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 [29]
晓鸣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