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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特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公司需严格按承诺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并履行披露义务 [3] - 制度涵盖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变更、监督等全流程内部控制要求 [4]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同样遵守本制度 [5]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且不得混用 [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7]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并公告 [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按招股书承诺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投向 [8] - 资金支付需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度,实际投资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计划并披露 [9][10]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等异常情形时需检查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 [11]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如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 [12] -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且符合条件: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不影响项目进度、不用于高风险投资 [14] - 补充流动资金需公告资金基本情况、闲置原因、使用金额及期限等信息 [15] - 到期需归还至专户并公告,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 [1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10]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需存放专户,用于在建或新项目时需按进度使用并通过子公司专户管理 [21][22][23] - 使用超募资金需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意见,重大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28] - 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变更需公告原项目情况、新项目计划及独立董事意见等 [31] - 合资实施募投项目需确保公司控股 [32] 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董事会 [34] - 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 [35]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年度核查报告需披露 [36]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37] 附则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