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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鸣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使职权的程序[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法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1][5]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履职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1][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2][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同样需10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拒绝,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3][9]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未反馈或拒绝时,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行动,股东可自行召集[4][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6][1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6][16][17]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详细信息[7][8][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8][21]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9][24][32] - 选举董事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12][33]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包括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的详细结果[15][40]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16][45]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次日需公告决议内容[17][46] 争议解决与附则 - 股东会程序或决议内容违法可被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17][47] - 公司需在法院判决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更正的需及时处理[18][48]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9][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