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设立背景与目的 -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设立 [2]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主要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并提出建议 [2]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 [3]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 [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委员离职需60日内补选 [6][7] 职责权限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4] - 审议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提出建议 [4] - 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及ESG管理体系,监督实施情况 [4][5] - 审阅年度ESG报告及重大信息披露 [5] - 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5] 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包括项目意向、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13] - 会议分为定期(每年至少1次)和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 [15]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16]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采取通讯方式 [17]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需履行保密义务 [21][23]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19] - 细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需及时修订 [25]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