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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友钴业: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需依法履行披露义务 [13] - 控股子公司需参照上市公司规定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执行统一的信息报告流程 [2][20] 信息披露形式与时间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度报告(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 [9][10] - 临时报告需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点(如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时)披露,若事件提前泄露或证券交易异常需立即说明现状及风险 [11] - 信息披露渠道以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媒体为主,公司官网同步披露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12][6] 信息披露责任主体与职责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披露工作并监督媒体报道真实性 [15][18] - 董事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并检查制度实施缺陷 [15][16] - 证券管理部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配合信息上报 [19][20]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持股情况、管理层讨论等,半年度报告简化但需涵盖重大诉讼及财务摘要 [26][27] - 临时报告触发情形包括大额资产减值、控股股东股份变动、重大诉讼、业绩预告偏差超50%等31类事件 [31] - 业绩快报需在财务数据可能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时提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快报需与上年度年报衔接 [25] 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纪律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股5%以上股东、中介机构人员等)在信息公开前不得泄露或建议他人交易证券 [38][39] -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需管控社交媒体信息发布范围 [39][22]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中介机构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 [43] 档案管理与内控监督 - 信息披露文件(定期/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分类存档,股东会及董事会文件专卷保管 [46] - 公司需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制度有效性及财务信息真实性 [47][48] 制度附则与修订 - 信息披露制度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公司章程术语一致,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优先 [49][51] - 制度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