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 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授权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决策机制、提高经营效率并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授权定义为董事会将《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合规对象行使的行为,行权指被授权对象依董事会要求履职[1] 授权原则 - 审慎授权原则要求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实现规范与适度授权[3] - 适用原则强调授权需匹配责任,选择具备专业能力与资源的对象[3] - 适时调整原则要求根据内外部变化动态调整授权权限[3] - 有效监控原则明确授权不免责,需加强执行监督检查[2] - 质量与效率原则需结合经营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划分权限标准[2] 授权范围 - 董事会可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对象,并允许被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4] - 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审议事项不得授权[4] 授权程序 - 董事会需明确权限标准、事项、期限等操作性要求[6] - 临时性授权需通过董事会决议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明确背景、对象及终止条件[7] 授权管理 - 董事长在突发事件中可采取应急措施,事后需向董事会及股东会书面汇报[5] - 授权事项由被授权对象及相关部门执行,需定期报告进展及结果[5] - 董事会可变更授权方案,出现决策质量下降、重大越权或行权障碍等情况时需调整或收回权限[6] 授权责任 - 被授权对象需严格在权限内履职,越权或失误导致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6]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审议后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