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框架 -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交易公平性,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关联交易需同时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涵盖关联方认定、交易类型、决策程序等全流程管理 [1][2] 关联方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等四类主体 [1][4]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 [2][5]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同关联方 [2][6]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交易类型包括资产买卖(30万/300万起批)、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让等18类资源转移事项 [3][6][9] - 核心原则包括:价格公允性(参照独立第三方标准)、书面协议签订、回避表决机制及防止资金占用等 [4][11][12][13] 决策程序与审批权限 - 董事会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且占净资产0.5%以上 [7][17] - 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现金出资设立公司可豁免 [7][18] - 独立董事需对披露类关联交易发表明确意见,必要时引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 豁免与特殊情形 - 单方面获益交易、市场利率范围内资金支持、公开招标等7类交易可免于关联表决 [11][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补充审议 [8][21] 监督与执行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履行情况发表监督意见 [9][23] - 违规关联交易应立即终止,担保类交易需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10][28]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条款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13][14][33][34]
华友钴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