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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新材: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三峡新材拟取消监事会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职权,相关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章程将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条款,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1][2] - 现任监事职务将在议案通过后解除,过渡期内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2]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修订总则条款,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表述,调整公司设立依据的规范性引用[3][4] - 明确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规定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需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规定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需经2/3董事通过,总额不得超过股本10%[11][12]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 股东查阅权范围扩大至会计凭证,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29][31] - 调整股份回购条款,明确不同情形下的处置时限,要求三年内转让或注销回购股份[14][15] - 控股股东新增五项合规义务,包括维持控制权稳定、禁止资金占用、保障独立性等[37][38] 股东会议事规则更新 - 股东会新增审议权限:单笔超净资产50%的重大交易、300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等事项[41] - 允许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小额定向增发,授权有效期至下年度股东会召开日[41] - 优化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审计委员会可替代监事会履行提议及召集职能[54][61] 党组织建设要求 - 党委职责新增"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定位,明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事项的前置程序[25][26] - 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董事长,配备专职副书记[27] - 党组织工作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列支,专职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