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 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6] - 本次发行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 [6] 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7] - 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 [7] 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包括股份发行条件、价格及股东会决议等 [7] - 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未采用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 [7] -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包括募集资金用途、财务合规性、董事及高管合规性等 [8][9][10][11][12][13] 公司的主要股东及控制权 -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化工橡胶有限公司(持股57.50%),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10]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0] 公司的主要资产 -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无重大产权纠纷或权利限制 [16][17] - 部分租赁房屋为无证房屋,但主要用于辅助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7]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公司重大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合法有效,履行无重大法律障碍 [17] - 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17] 公司的业务及资质 - 公司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类金融业务 [16] - 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质和许可,合法有效 [16] 募集资金运用 -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高性能巨型工程子午胎扩能增效项目,属于公司主业 [10][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必要的备案及审批手续 [11][19] 诉讼及行政处罚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8][19][20]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 [19] 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等 [18]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18] 税务及财政补贴 - 公司报告期内适用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9] - 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具有合法依据,并已取得有权部门批准 [19]
风神股份: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