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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监管处罚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1] -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1] - 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1] 违规行为 - 公司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1] - 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1] 处罚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1] - 相关处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