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太原北城支行一副行长被禁业7年:贷后管理不尽职

监管处罚 - 时任华夏银行太原北城支行副行长任承旺因对贷后管理不尽职负有责任被禁止7年从事银行业工作[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1] - 处罚决定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1] 违规行为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原华夏银行太原北城支行贷后管理不尽职[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晋金管罚决字〔2025〕74号[1] - 当事人为时任华夏银行太原北城支行副行长任承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