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黄金旗下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被执行
公司基本信息 - 赤峰金蟾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董柏青,登记机关为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1][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大水清村,注册资本为26545万人民币[4]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矿采选、冶炼、金属矿产勘探、开采、加工及经销[4] - 公司前身为喀喇沁旗大水清金矿,始建于1975年,于2007年3月被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成为其全资子公司[5] 公司股权结构 - 公司为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3330)的全资子公司,股东类型为企业法人[1][4]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采用竖井开拓方式进行资源开采,选矿工艺为浮选工艺,最终产品为金精粉[5] - 公司选矿规模为500吨/日,年产黄金300公斤以上[5] - 公司现有员工240人[5] 公司法律事件 - 公司于2025年8月6日被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56477元,案号为(2025)内0428执156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