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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董事会于2025年8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会议通知 载明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等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李萍主持(董事长吴君因公出差)[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合计385人 代表股份116,015,827股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680% [4] - 出席会议人员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 参会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同意115,212,077股(99.3072%) 反对510,450股(0.4399%) 弃权293,300股(0.2529%)[4]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的议案》包含8项子议案 同意票比例均超99.3% 反对票比例介于0.3841%-0.4290% 弃权票比例介于0.2224%-0.2573% [4]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同意115,161,027股(99.2632%) 反对491,300股(0.4234%) 弃权363,500股(0.3134%)[4] - 计票监票由律师事务所与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执行 现场表决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 [5][6] - 取消监事会及相关制度修订议案均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余议案获过半数通过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2][3][6] - 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4][6] -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