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1] - 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者,或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者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 董事会秘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需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1]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券部并协调与监管机构、媒体、中介机构的信息沟通 [1] - 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对会议文件签字确认 [1] - 需监督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并在发现违规决议时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 聘任与离职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在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需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聘 [2] -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公司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送材料,交易所有权在五个交易日内提出异议 [2] - 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需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秘书有权就解聘或辞职事项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3] 代职与责任追究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若空缺超过三个月则必须由董事长代职直至正式聘任 [4] - 若董事会决策违反规定导致公司损失,除参与决策的董事外,董事会秘书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曾提出异议 [4] - 董事会秘书若违反规定可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并可在收到处罚决定后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诉 [4] 证券事务代表与支持机制 - 证券事务代表需经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2]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需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2]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正式公开 [3]
华鼎股份: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