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与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2] - 关联人涵盖关联法人及其他组织(如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如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3] - 关联关系认定适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包括过去12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 [3] 关联交易决策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批,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 [3]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4] - 日常关联交易(如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需按协议总金额或预计金额履行审议程序,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 [6] 决策程序与豁免情形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不足三名非关联董事时需提交股东会 [8] - 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9] - 豁免审议情形包括公司单方面获益交易(如受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公开招标拍卖等 [9] 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 - 公司需定期更新关联人名单,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申报关联关系变更 [10]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11] - 审计或评估报告要求:股权交易需提供最近一年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交易需提供评估报告 [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除非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参股公司提供且其他股东按比例同等资助 [6] - 提供关联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7] - 放弃优先购买权等权利导致权益比例下降时,需按放弃金额及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审批标准 [5]
润本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