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回报规划核心原则 - 规划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战略目标 股东意愿 外部融资成本和环境 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 项目资金需求和偿债能力等因素[1] - 利润分配政策以重视对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为前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不超过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范围 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 - 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决策过程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1] 利润分配形式 - 采用现金 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2] - 在有条件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现金分红条件包括当年盈利 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日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求[2] - 出现以下情形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 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且现金分红可能导致现金流无法满足经营或投资需要[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 - 公司处于成熟期 下一年度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80%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应达40%[3] - 派发股利时按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应纳税金[3] 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 在保证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公司价值考虑 从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摊薄 股价与股本规模匹配性等真实因素出发[3] - 当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条件下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 规划制定与决策机制 - 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 最低比例 调整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4]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 发现未严格执行时督促及时改正[4]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净利润之比低于30%时 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以及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5] - 年度利润分配公告中需披露控股子公司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情况 以及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5] - 控股子公司需向母公司分配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5] 政策调整机制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 根据宏观经济变化 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后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专题论述 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 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 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5]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应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5] 其他事项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6] -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